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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家京劇團的荒謬性

表演藝術講求自由、創意,公務部門則要求依法辦理,按規定行事,藝術一旦納入公部門就會變得捉襟見肘、滯礙難行,因此政府應該是協助民間推展藝術,而不宜自己介入藝術佔用公家資源經營劇團。

即使台灣真的有設立國家劇團的需要,那麼優先考量的應該是具有代表性(如:歌仔戲、布袋戲)或藝術性高卻瀕臨失傳的劇種(如:北管戲);但目前台灣的歌仔戲和布袋戲都仍活絡,並沒有成立國家劇團加以保護的必要;而北管戲曲除了扮仙戲有酬神儀式功能,戲曲部份因本身語言(官話)的限制,及藝術性不足的因素,只能紀錄、保存無法推廣發展。質言之,台灣的傳統戲劇目前完沒有設立國家劇團的充分且必要條件。

目前台灣公立的劇藝團計有宜蘭縣立蘭陽戲劇團(歌仔戲)、國光京劇團(京戲)、豫劇隊(河南梆子)、台灣戲專所屬京劇、綜藝(雜技)五個團隊,其中只有蘭陽戲劇團屬於本土劇種。而戲專京劇、綜藝團可能將併入國光劇團成為四個國家劇隊。

在台灣設立國家的京劇、豫劇團是非常荒謬的政策,就藝術性而言京劇、豫劇比不上崑劇、梨園戲;就地域性又與台灣關係不大;就市場性也缺乏足夠的觀眾群;在台灣社會根本沒有生存的空間。而綜藝團存在最大的功能在宣慰僑胞、招待外賓,一些功能並非不可替代,誰規定僑胞、外賓一定要觀賞雜技,不可欣賞布袋戲、歌仔戲?

今年政府共編列了兩億三千萬來維持公立京劇、豫劇、綜藝團,表演藝術假使沒有觀眾,那即使投注再多經費也祇能讓它苟延殘喘而已,而台灣政府任憑本土劇種凋零失傳卻致力發揚、保護大陸戲曲,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本文刊於自由時報 2001 年 5 月 2 日第 3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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