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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戲曲的版權問題

傳統戲曲原本無所謂「版權」,隨著智慧財產權觀念的提升,傳統戲曲也開始流行起「著作權」的爭議,傳統戲曲與現代藝術最大的差異在傳統戲曲多以歷史故事、民間傳說為主題,創作劇本較少,因此一齣《陳三五娘》演了四百多年還在留傘、私奔,不能另結新歡或協議分手。改編劇本反而會引發詰難。

傳統戲曲牽涉到著作權有劇本與音樂兩部份。就劇本而言,早期的傳統戲劇根本沒有劇本,由於多數演員都不識字,因此只在演出前由「戲先生」講授劇情大綱即由演員上台即興發揮,因此不同時間、不同劇團就會有不同的情節只是劇情綱要相似,每一劇團都在演三國演義、山伯英台、薛平貴與王寶釧,並無涉及版權問題。布袋戲在金光戲時期新編的劍俠戲也一樣,大俠百草翁、南俠翻山虎等都發展出不同的版本,因此要界定所謂的「版權」實有其困難性。

其次在音樂方面,早期歌仔戲曾經大量援用流行歌曲(如:人道、秋夜曲),後來曾仲影、許再添等作曲家為歌仔戲編寫曲調,但這些曲調,也是廣為歌仔戲劇團所演唱。而金光布袋戲更是悉數引用東洋、西洋或現代流行音樂作配樂。如要追究版權,則將沒完沒了,包括「鐵獅玉玲瓏」主題曲(稱慶高中或狀元樓)都要吃上官司。尊重智慧財產權乃是時勢所趨,但在界定著作權益時應考量傳統戲曲的特殊幸而制定不同標準。

 

〔本文刊於自由時報 2001 年 5 月 30 日第 4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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