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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撤國家京劇隊

京劇當然不是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劇種,京劇只是民間戲劇之一,但長期以來政府卻只獨尊京劇稱為「國劇」,貶抑其他民間戲曲為「地方戲劇」,政府設立代表北京的京劇隊和代表河南的豫劇隊佔用大部分傳統戲劇資源,其他民間戲曲只能「看有吃無干乾癮」。

今年,兩個京劇隊、一個豫劇隊至少編列二億三千萬經費。當民間劇種要求公平競爭時,既得利益階級就高呼這是意識型態下政治迫害,其實長久以來只有大陸劇種獨佔資源,迫使本土劇種無以為生;而且在台灣成立國立京劇、豫劇隊又算哪門子的意識型態?五十幾年來京劇已經花費三百多億公家預算,至今仍要仰賴大陸導演、劇本、演員撐場,卻還義正辭嚴地捍特權,而政府、學者為了息事寧人總是漠視不合理現象的存在,反正花的是人民的錢。若說「戲曲本是同根源」那政府何以唯獨偏厚京豫劇?假如「藝術無國界」那何不在台灣成立日本能劇團?

我主張裁撤國家京豫劇和綜藝團,讓民間戲劇回到民間,假如台灣有設立國家京豫劇團的必要,那就應該將國家劇團養在民間而非在中央,我們寧可鼓勵朱陸豪、吳興國、魏海敏、王海玲等傑出藝人都在民間組織劇團,政府可以按照文建會補助國家扶植團隊最高金額將二億三千萬分配給民間京豫劇隊,如此台灣將會有 23 個民間的京豫團不只是二個樣版劇團。表現不佳、沒有觀眾的劇團就自然會被淘汰,京豫劇應與其他劇種公平競爭而不應獨佔資源。

曾經在台灣盛行一時的南管戲、九甲戲、四平戲因為缺乏觀眾而失傳,現在亂彈戲、傀儡戲、皮影戲也瀕臨滅絕,每一劇種的消失對台灣文化都是無可彌補的損失,但我們也無力抗拒時代的潮流,假如京豫劇沒有觀眾,那應該將它保存在博物館裡,不要硬要用錢將它發揚光大。

九二一之後台灣民間劇團演出場次驟減一半,各劇種均面臨歇業停演的困境,現在該是民間劇團要求合理、公平對待的時刻,假如政府一意孤行仍要維持京豫劇的龐大預算,那我們將要求政府對歌仔戲、布袋戲、川劇等民間劇種也應該一律比照辦理,各編相同經費以利復興中華文化。

 

〔本文刊於自由時報 2001 年 6 月 13 日第 4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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