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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亂象大觀

政府文化機構在徵選或補助藝術團隊時通常會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以昭公信。公開評審方式可以避免行政部門專業性不足和官商勾結抽取回扣的舊習,但其關鍵就在於所聘請的評審是否適當?不可諱言其實有些戲劇類評審平時根本不看戲,對劇團的印象還停留在二十幾年前雅音小集、明華園、表演工作坊崛起的年代,不知今夕是何夕。大多數的評審則是只看國家劇院、台北市社教館的演出,卻不知道廟埕野台才是傳統劇團最主要的舞台。

由於評審只在冷氣房裡看戲,又跨越不出淡水河,於是在徵選演出或補助表演時就只能針對企劃書、錄影帶和知名度作判斷,藝術評鑑就成為作文比賽、攝影比賽,無法評斷演藝素質,而且對中南部團體非常不公。

中央機關尚且如此,地方政府則更為離譜,有的文化局徵選、補助根本不曾公開,而以內部黑箱作業,內定對象,議員關說或圖利縣市長選舉時的樁腳及其親友。有些縣市文化局則聘請當地中小學校長或藝術課程教師擔任評審,而這些老師對藝文團隊實際情況缺乏認知,只好聽從文化中心承辦人員的「建議」,而形成為人背書的情況。

評審制度有其弊端,但仍為最公平的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部會動輒以「行政裁量權」進行「專案委託」,圖利特定對象,幾年前文建會就曾經誤將知名脫衣舞團當作演藝團隊,以專案委託方式舉行全國巡迴公演,還有某個空頭劇團接受專案委託之後再轉包給南部劇團,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執行巡迴公演,這兩件烏龍計劃至今仍為民間劇界茶餘飯後的笑談。

藝術評審制度必需公開才能取信於民,審查機制必須公平才能杜絕民代關說、藝人走後門送紅包、請喝花酒的陋習,如此台灣的文化生態才會更健康,其中操有經費補助大權的評審們更要加油,讓應該受到肯定的得到補助,讓藝人的努力沒有白費。

 

〔本文刊於自由時報 2001 年 8 月 8 日第 4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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