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媒合駐館不是為了演出
文化部媒合駐館計畫自2009年已經執行四年,對於傳統表演藝術團體而言,駐館計畫可以提供團隊一個排練、傳習、推廣的空間,對館場亦能有常駐團體,舉辦各式活動,活絡館場,解決縣市表演空間因經費不足,缺乏演出活動、門可羅雀的窘境。媒合計畫是一項互補、互利的計畫。執行四年的媒合計畫,讓許多傳統藝術團隊找到一個安身之處,也使許多公共空間展現生氣,在歷經四年的摸索、磨合之後,執行媒合計畫的經驗可以得到幾個重點:
 
一、團隊應增長駐館期限:駐館的目的是提供場所、活化空間,因此駐館不能只是寒暑假或短期在館社辦理活動,當活動結束,團隊依然無家可歸,場館也恢復落寞。常見駐館團隊只是「免費」借用場館辦理短期研習、工作坊、排練、演出,駐館時間短暫既不能提供團隊固定活動空間,也不能達到活化場地的目的。如果只是以演出為目的則應向國藝會、傳藝中心申請補助即可。

二、應考量團隊與館舍的性質:駐館團隊的屬性與館場的關聯性、適切性,應是評比的要件之一。例如鑼鼓喧天的北管戲曲、震撼人心的鼓陣不宜駐館在圖書館;武術、雜技不應駐在古蹟、歷史建築,否則將會製造噪音、破壞古蹟。此外,也必須考量在地的藝文資源是否與駐館藝術項目適切相合。宜蘭應優先歌仔戲團隊駐館、雲林應優先布袋戲劇團、彰化應以南北管為主。

三、應回歸傳統藝術生態:台灣的傳統藝術原本就以在地宮廟為活動空間,而以往許多廟宇都有所屬的藝陣、樂團做為「駕前」子弟,例如台北霞海城隍廟有靈安社、八將團;彰化南瑤宮大媽會所屬梨春園、宜蘭總蘭社是文昌廟所屬社團,讓傳統的藝術團隊回歸原有生態,其實是最適當的媒合,今年計畫中個人覺得最成功的案例就是宜蘭縣壯三新涼樂團,駐館三聖宮並固定每周在宜蘭公園「滾歌仔」的案例。本地歌仔已故藝師陳旺欉先生生前即在三聖宮擔任廟公,三聖宮地下室也是該團排演的空間,而傳統本地歌仔原本就是在公園裡「滾歌仔」自娛娛人,讓本地歌仔團隊回到它原來的地方,就是最好的媒合方式。目前壯三新涼樂團固定在三聖宮排練,而且每周日都在宜蘭中山公園表演本地歌仔,吸引許多民眾圍觀,回復傳統藝術團隊原本的生態,不只是媒合而是天作之合,因此媒合場域未必要公部門所屬場所,宮廟、公園、活動中心反而是最適合的駐館場所。

四、情投意合方能媒合:駐館計畫中經常可見駐館團隊熱情投入,而公部門因業務繁重只是提供場所,未能積極投入的現象,至多僅能提供文宣、招生的協助,對於這類「落花有意、流水無情」的情況,應考量媒合的必要性,評選時應針對館場所能提供的資源列為主要評鑑項目,駐館團隊縱有熱忱、動力,如果沒有館方配合協助,也不能發揮媒合的效用。唯有團隊、館舍情投意合共同努力方能長相廝守。

﹝2012年表演聯盟發表專文﹞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