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統戲曲
台灣傳統戲曲風華-傳統戲曲表演概論(三)

【傳統舞台美術與舞台技術】

壹、戲服

中國傳統戲曲之戲服源遠流長,最早的資料可追溯到南北朝時期的《蘭陵王八陣曲》,其中有蘭陵王「衣紫、腰金、執鞭也。」的記載,廣義的行頭包括衣、盔、靴、口面、切末及把子諸物;狹義的行頭專指戲服而言。

戲服是代表劇中人物身分腳色的服裝,至於戲服的顏色,黃色為皇室專用服色,代表九五之尊;官衣多為藍、青(黑)色;巡按、五府六部官吏穿蟒袍,有紅、藍、黑、白、綠等五色;強王、狀元、駙馬等高官多用紅蟒,黑蟒為性格耿直,著黑臉之腳色所穿,綠蟒多為忠勇之紅臉漢子穿用,白莽多用於年輕之生旦;平民、老翁與老婦大多穿著白、黃、灰等雜色服裝。

就戲服質料言,依腳色身分而有所區別,例如窮人腳色絕不穿絲綢戲服,麻布、棉衣才屬布衣身分所穿著。而大戲服裝至內台時期,開始加入亮片,目前又加墊肩,更顯豔麗。

以車鼓小戲言,分為丑、旦、老婆等腳色。丑腳上穿漢衣,下穿半長不短寬鬆之漢褲,黑色為正統顏色,但夏天亦有著白色衣褲者。非傳統之服飾,襯衫、領帶、長褲、短褲均有,顏色亦不統一;旦腳則身穿大道衫、鳳仙裝或彩色漢衣褲;老婆通常上穿黑色上衣,下著白色摺裙,或黑色漢褲。

至於偶戲傳統服飾,通常為刺繡。就布袋戲來說,其服飾與其它大戲一樣,並無嚴格之時代考據,型式上大致混雜唐、宋、元、明歷朝服飾的風格;但在演出清朝故事時,也有特製的清裝,服飾有男女、文武、貴賤之分,不容混淆。而布袋戲盔帽俗稱「頭戴」,有軟、硬兩種,硬的為盔,軟的為帽或巾;完備之戲籠,通常有數十種盔帽,以便配合戲目所需。

貳、裝扮

廣義之裝扮,包括面部化妝與穿著戲裝,在京戲稱為「扮戲」;狹義之裝扮專指老生、武生、淨臉俊扮的稱作「抹彩」,淨腳、花臉、小花臉則稱「勾臉」。

傳統戲曲演員所畫的妝均為濃妝,如此方能使遠處之觀眾看清演員的五官與表情;舞台燈光之強弱亦須注意,燈光強時,胭脂、眉眼必須化得濃些,以免遠處觀眾無法看清楚;此外,因電視燈光表現彩色顯著,臉色便不得過濃。

傳統劇團之演員通常均須學習自理裝扮,從頭飾、臉部化妝、著戲服與穿戲鞋等,都必須依劇中腳色之不同而施以適當之裝扮。一般而言,臉部化妝主要考量演員個人之臉型,因此並無一定成規。例如旦腳的貼片子、搽水粉、畫眉毛、畫眼睛等,均可依演員面部特色加以調整。諸如臉型龐大者,應將片子往前貼;臉型小者往須將片子往後貼;臉型長者須彎貼、低貼;臉型短者,片子須貼高;臉型圓者,片子可直貼,以使臉型變長;眼睛大者,眼圈宜細;眼睛小者,眼圈宜寬;印堂、鼻子過扁者,應多上白粉。

台灣傳統戲曲之裝扮,基本上受大陸劇種之影響,但流傳後又衍生某種程度之演變。例如造型上旦腳、青衣貼頭片,為京戲舞台上之創作,但歌仔戲與真實生活較接近,逐漸改成不貼頭片、不梳大頭,和目前電影或電視上的古裝造型頗為相似,將頭髮梳成一個高高的髮髻;小生則綁個水紗,頭髮看似假髮,後來接近真實化,演變成戴頭套,像古裝造型。

至於車鼓小戲之演員裝扮,較講究之團體多能遵循傳統裝扮,小團體則力求簡單。例如丑的造型以滑稽逗趣為原則,昔日臉部的化妝在鼻端塗白粉,鼻孔插兩綹鬚,或嘴邊掛黑色八字髯,嘴角點痣。時至今日,有的不化妝,有的只在鼻孔插兩綹鬚。丑腳所戴之帽,有斗笠式、打鳥帽與鴨舌帽;上穿漢衣,下著半長不短寬鬆的漢褲,顏色以黑色為主,間有穿著白色衣褲者;腰帶顏色與上衣相同。手執「四寶」,一手兩片,是為打擊樂器。

旦腳裝扮以妖豔為原則,臉部濃妝豔抹,頭上縛以頭巾,並插花;身穿彩色大道衫或鳳仙裝,大道衫是長袖、不束腰,鳳仙裝則為七分袖、束腰;右手持扇,左手持手帕或絲巾。至於老婆,臉部色彩較暗,裝扮又依富婆、窮婆或歹婆等腳色之不同而略有差異。老婆之頭部則綁黑巾,身穿黑色漢衣,下著白色摺裙或黑色漢褲;手持椰扇,腳穿布鞋。由於老婆表演花俏、裝扮較醜,因此多數藝人不願扮演此種腳色,而代之以旦腳扮演。

參、道具

由於傳統戲曲側重象徵性意義,加以舞台空間之限制,故凡無法呈現於戲台上之實物,便以象徵性之道具,配合演員的身段動作來表示。因此傳統戲曲之表演形式,必須配合觀眾的想像力,始能欣賞演員身段動作所隱涵之意義。

傳統戲曲演出時,舞台中央內側通常置一桌子。桌子所代表之涵義則依桌面所陳設之物品而定。例如桌面上擺設酒器,代表餐桌;放置印信、驚堂本就代表公案桌;擺設靈位、白燭就代表靈桌;如果放置文房四寶就表示書桌。若桌椅擺於舞台中央後側,且桌面未放置物品,則表示此景為正廳。桌子除代表實物外,又象徵城堡、閣樓、橋樑、岸邊、屋頂及山丘等,因此演員如立於桌面,即表示站在城牆、山丘之上。所以在象徵性的劇場中,舞台道具各有不同的象徵意義,道具本身所代表的實物,是隨著劇情的需要而改變,桌子不僅代表桌子,它同時可以變成山丘,也可能代表天庭。總之,道具所代表的涵義是因應戲曲的指涉而變化。

傳統戲曲中之交通工具亦以象徵性之道具,配合演員的身段、動作來表示。例如劇中演員手持船槳,配合上、下、左、右搖擺之身段,以及拋錨、繫攬等動作即表示舟船;演員手執馬鞭加上跨馬、騎馬動作,便表示馬上馳騁,但如演員以馬鞭作揮打狀,馬鞭則僅代表馬鞭而已,因此舞台道具隨演員之身段而賦予不同之意義。

舞台上之車乘是以布製車旗代替,所謂車旗僅為兩塊布旗,上著車輪圖案,即表示車乘。演出時由一名龍套立於搭車者後面,雙手平持車旗,置於搭車者左右兩側,乘車者則兩手扶於布旗桿上,行進時兩人亦步亦趨,方向、步伐與速度均一致,此即表示搭車行進。

令旗、風旗與聖旨,均以布旗製成。令旗是紅色正方形布旗,上書「令」字,劇情中如有探馬、斥候回報軍情,則會手持令旗表示身分。風旗是以紮靠上的三角旗,俗稱「甲旗」代替,劇情中如有驟風場面,則由龍套手持風旗來回走動表示狂風大作;聖旨則是由黃色長方形布條製成,背面寫著「聖旨」。

轎子則以門簾布幕表示,表演時簾幕上兩頭綁木棍,由一名龍套兩手握持,向前傾斜四十五度,簾幕後面為乘轎者,行進時像搭車般同時移動,即表坐轎。門簾帳幕除代表轎子外,尚可代表床鋪,演員進入簾幕即表示就寢。

戲曲中的飲食場面亦採象徵性動作,餐具器皿中,通常僅有酒壺和酒杯等器具,而無盤碟碗筷等道具,更無菜餚湯水等實物;但於乞食或長期飢餓等特殊情節中,便會使用碗筷餐具,配合動作強調飢餓之程度。

劇情中如有斬首或提首級之情節,首級道具是以木材刻成人頭狀,再繪上五官,黏上髮鬚製成,有些則以布巾包上圓形物代替;歌仔戲中的嬰兒則以襁褓包裹洋娃娃。

至於偶戲中之道具,以布袋戲最為齊全,包括日常用品、武器及動物偶等。布袋戲常用之道具有桌椅、文案、拂塵、葫蘆、扇子、食具、杯、壺、盤子及布條等。布袋戲武器以刀劍最常見,如大環刀、月牙刀、番刀、大刀、弓箭、虎頭槍、龍泉槍、撲刀、……等。馬是武戲中常用的道具,不過通常沒有特別的表現;龍出現在戲中的機會不多,常飾演帝王或龍王化身。至神怪戲流行後,開始配合劇情創造出各式各樣的動物及怪獸。而歌舞小戲所使用的道具通常為扇子、手巾、四寶等項,較諸大戲與偶戲簡化。

總之,舞台道具所代表的意義,乃依照演員身段動作而賦予,道具可能因腳色之變換與場合的變化而象徵不同的實物,因此道具為提供演員表現劇情的輔助工具,觀眾有此認知,方能發揮想像力,體會道具在劇中所隱涵之意義。

肆、佈景

中國傳統戲曲由古時百戲雜耍演變而來,當時多在鄉鎮廣場演出,並無任何佈景搭配,至唐代於小酒館中演出,才有搭配舞蹈動作或劇情的道具出現,如胡旋舞在方毯上演出,或雙拓枝舞所配合的大型蓮花道具等。一些技藝精湛的民間藝人被召入宮中獻藝,看到宮廷雕樑畫棟之美,經費充裕的大型劇團便找畫匠,模擬宮殿建築,成為戲曲演出時之佈景。

台灣戲曲佈景之發展,基本上應由大陸及日本傳入,但於百年前尚無景片,落地掃型態於戶外演出,公園樹林即為自然之佈景;新劇時代亦無景片,辜顯榮新舞台時代,始見較具規模之景片。「藝霞歌舞劇團」曾演出「卡搭拉茲卡」(音譯),係以女性演員反串男性腳色,採用華麗景片,強調以燈光烘托舞台效果,風格與日本「寶塚歌劇團」相似。

早期台灣戲曲佈景繪製相當簡單,一九二三年,大陸福州「新賽樂劇團」、「舊賽樂劇團」,應台北市大舞台戲院之邀,來台從事長期性固定演出。福州名師及多位助手,隨團來台定居,為台灣佈景藝術扎根,使得台灣戲曲佈景更上層樓,其中由黃良雄設立的明星美術佈景研究社,由於聲名遠播,因此派下門徒眾多。然而,後來由於黃良雄投資電影事業,虧損累累,導致輝煌一時的佈景社遭受波及而歇業!

近年享譽台灣劇場界之專業佈景設計公司,是由王家全、王以昭及聶光炎共同合作的景翔布景設計公司。王家全擅長木工和佈景製作,有「王班長」之稱;王以昭則擅繪景,「藝霞歌舞劇團」便有許多作品出自其手筆;聶光炎曾經出國深造設計和燈光。王家全、王以昭的接班人為吳國清,而聶光炎入室弟子則有房國彥、靳萍萍及詹惠登等人,為現今活耀於劇場界之中生代。

佈景在種類上分為軟景與硬景兩種。運用於歌仔戲的軟景規格,通常在高度十二台尺,寬度二十四台尺以內,質料以棉織白細布為主;場景繪畫通常為金鑾殿、公堂、廳堂、花園、郊區、樹林與村落等圖案。某些大型劇團,經費較為充裕,依照劇情需要而變換佈景,甚至尚有使用多媒體、螢光布幕或乾冰來營造氣氛。

硬景係視舞台美術功能之需,事先定案哪些景片採用硬景製作;爾後先於印有比例尺寸方格稿紙設計圖案,註明尺寸與規格後,由木匠製成硬景框架,然後再繃上白細布作畫。例如外景的山石景、亭台樓閣和花木景等,多採硬景。

至於布袋戲之佈景,幾乎與舞台一致,彩樓或彩繪戲棚即已包含佈景。講究之彩樓,必須裝貼金箔,非一般劇團所能購置;中日戰爭期間,開始使用佈景舞台,自是以後,布袋戲班幾乎都改用佈景演出,以適合逐漸變大的戲偶,並擴大舞台空間。而電視布袋戲花費巨額佈景製作費,模仿真實景象,已與傳統彩樓不同。

伍、燈光

據說遠在唐朝,由於絲路通商,當時外來商人投宿之酒館即有演出活動,其照明設備係採油燈。以台灣傳統劇場而言,油燈、蠟燭為早期之照明設備,後來代之而起的是電燈泡。

往昔野台劇場後台燈光使用電燈泡與日光燈,前場使用泛光燈(部分寺廟有固定戲台,亦使用日光燈。)目前較講究之劇團則使用橢圓形反射式投射燈,但由於一般劇團經費有限,通常僅用白色熾光燈,將全場打亮即可;至於佛氏聚光燈( FresnelLight )、橢圓形反射式聚光燈( LekoLight )、腳燈( FootLight )和追蹤燈(用於突顯某位演員)等舞台燈光,耗費龐大,僅有大型劇團採用,一般傳統劇團仍甚少使用。至於偶戲所需之燈光,通常較大戲簡單,以一般布袋戲演出而言,燈光加音響,一天租金約需五、六千元。

由於傳統戲服非常鮮艷,因此舞台燈光以白光為佳,但由於燈光技術的改良,目前歌仔戲中,如《陳三五娘》元宵燈會場景,以表現夜晚氣氛為主,不使用白光;劇中陳三於花園磨鏡一景,則可使用有色光(紅、藍、綠)混合而成之白光,燈光較豔。由於日光燈變壓器一旦啟動必定全亮,不易進行燈光控制;且日光燈為冷光,效果不佳,不適於舞台,因此目前一般劇團極少使用日光燈。

良好之燈光效果能營造舞台氣氛,但除燈光器材費用外,尚需三至四名燈光專業技術人員,由於一般劇團經費不足,不但無法購置先進燈光器材,更無力負擔技術人員之酬勞。不過根據民間劇團表示,如果劇團本身有足夠經費,加上請主願意負擔較多戲金,通常劇團會較注重燈光效果,可說「一分錢,一分貨。」

陸、音響

早期台灣傳統劇場由於劇場設備不足,尚未使用麥克風,且藝人以丹田發聲,基本上亦不需依賴麥克風;後來開始使用有線麥克風,缺點為影響演員身段動作;近年開始流行使用「領夾式無線迷你麥克風」,俗稱「小蜜蜂」,不過目前一般野台劇團仍以有線麥克風為主,「小蜜蜂」仍未普及運用。

至於音響技術,尚有收音與擴音問題。以收音而論,大陸在民國初年即有此種技術。收音又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收演員聲音,昔日演員發聲宏亮,且設備不足,並無收音器材,後因考慮部分演員素質不齊,劇團為求聲音清晰,改由優秀演員於幕後演唱錄音。第二種是收樂器聲音,不同劇種有不同的麥克風。例如歌仔戲四大件為笛、絃、鼓與彈撥樂器,笛的收音處在笛子出風口下方;絃在其共振箱下方收音;鼓通常非常大聲,可不收音;彈撥亦從其共振箱下方收音,後來加入之嗩吶亦無須收音。收音以文、武場言,文場係絃樂、彈撥、笛子之類,聲音較柔美,音量較小,為維持全團音質平衡性,故須收音;武場聲音相當大,如為六百多人之室內演出,通常不須收音,但若數萬人之露天劇場,仍須收音。

從擴音技術言之,多數野台劇團使用鐵喇叭,由於僅有高音,音質非常刺耳。例如歌仔戲中之哭調,透過鐵喇叭,音質將會產生極大變化,因此若劇團經費充裕,宜採紙盆式喇叭,能產生近似原音重現之效果。

目前台灣傳統戲曲演出,除少數大型劇團外,一般劇團之音響設備均極為簡陋,鐵喇叭、有線麥克風與手握式無線麥克風仍為最普遍之音響設備。傳統藝人認為,麥克風雖能作為輔助工具,但也造成音質的破壞與藝人演唱技藝水準下降,可見科技文明若使用不當,對表演藝術將造成某種程度之傷害。

【傳統戲曲活動的社會功能】

傳統戲曲活動,係結合民間信仰與文化藝術之產物,與所屬時代、社會有交互影響之關係。戲曲的演出會隨著社會環境的需求,對民眾產生多方面的影響;而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環境與民眾的生活模式、人生觀與價值觀,也會反映在當時的戲曲活動中,並影響戲曲的興衰與變革;由此可見傳統戲曲活動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它兼具宗教、娛樂、文化、藝術、教育、社交、心理與經濟等多重社會功能,其內在意義不容忽視。

宗教信仰為傳統戲曲活動最大功能,由於台灣孤懸海外,清廷政令不彰,宗教信仰成為撫慰民眾心靈的最大力量。因此,台灣歲時節令祭祀活動頻繁熱烈,民間戲曲活動為酬神演戲,舉凡神誕、寺廟慶典、建醮、重要節令、民間社團與祭祀公業之祭祀、民眾還願、婚喪喜慶等,即以戲曲技藝作為祭祀、驅除邪煞、酬神與婚喪喜慶之儀式,戲曲活動便成為民間信仰之必然產物。

特別是宗教性強烈的傀儡戲,從民間信仰之宗教概念體系層次來說,「祭典儀式劇」的主體承載該龐大體系內的重要概念單元,如「五行名類系統」、「神煞信仰系統」等。由此可見,傀儡戲係一特重除煞祭典之儀式,並不以娛人為目的。

從娛樂方面言,傳統社會傳播媒體尚不發達,伴隨防衛組織、宗教信仰而來的民間戲曲技藝活動,便成為民間最為普遍的共同娛樂,不但有各類職業劇團從事演出,各地子弟社團更是興盛;戲曲活動在酬神之餘,兼具娛人之功能,因此,宗教與娛樂即為民間表演活動之基本功能。

以文化功能言,戲曲活動為民間與社會文化交互活動之產物,民眾藉由戲曲活動,表達情感並寄託期望,戲曲本身便成為文化之表徵,民眾往往透過戲曲活動或其它儀式,在社會文化動態均衡的尋求過程中,呈顯出對現實之反映。如傀儡除煞儀式中的定棚、禁忌、時間、空間、符咒、祭品、五行、神煞乃至鍾馗等,本身即富涵文化意義與象徵,充分反映某一地區民眾之特殊風俗文化。

就藝術層面而論,傳統戲曲活動乃融合音樂、美術、文學、戲曲等多項藝術,兼具靜態與動態之美的綜合表演藝術。它藉由演員身段動作、唸唱、說白、裝扮,表達劇中人物之情感;加諸舞台光影、音響之輔助,呈現出意涵豐饒的戲曲活動。就藝術傳承與創新的角度言,透過世代相傳的戲曲活動,注入民間藝人的智慧,使得傳統戲曲活動更具生命力;同時亦達到保存和發揚音樂、美術、戲曲、文學等多項藝術之目的。

以教育功能來說,傳統戲曲活動具有強烈的社會教育功能。傳統戲曲故事來源甚為廣泛,舉凡才子佳人、神仙鬼怪的傳奇故事,英雄將相、忠臣孝子的事蹟,乃至市井小民的日常生活描述,無所不有。由於傳統戲曲活潑的演出型態,能寓教於樂,對一般識字不多的民眾,常可發揮潛移默化的教育功能;綠林俠盜、才子佳人之戲曲以及民間小戲,官府以「誨盜」或「誨淫」為由,予以禁演,但戲曲中描述英雄將相、忠臣孝子事蹟及因果報應的故事,所闡揚的忠、孝、節、義觀念,卻是維繫民眾倫理道德,加強民眾歷史與民族意識最重要之力量。俗諺說:「做十三年海賊,看一齣斷機教,流眼淚。」足見戲曲對民間教育影響之深。

就社交功能而言,由於閩、粵沿海居民冒險渡海來台,面對險惡的自然環境、盜匪之侵襲,以及與原住民因越界侵墾所可能招致之攻擊,必須仰賴同鄉與宗親力量之保護;為相互扶持,結合族群力量,移民大抵依原有的地緣關係聚居,並建立寺廟作為共同的信仰中心,以及凝聚情感的重要象徵。因此每逢節令及神佛祭典,便演戲酬神、娛人,並宴請外地親友團聚;演戲酬神中除戲曲職業團體外,另有以戲曲技藝結社的子弟曲館、陣頭,不但肩負聯絡鄉里情感、互助合作之責,更成為地方祭典活動中,極為普遍而重要的業餘團體。戲曲活動成為傳統封閉的農業社會中最為開放的民間活動,演戲活動亦充分發揮社交聯誼之功能。

以心理之功能言,所謂「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由於民眾在現實人生中,不論人際關係、倫理情感或功名利祿之追求,常為個人聰明才智和與生俱來之環境所限,時有難以達成願望或有志難伸之嘆;而「人生如戲,戲如人生。」戲曲演出之題材,均取材自豐富而多樣的現實人生,劇中人物喜、怒、哀、樂等七情六慾之呈現,腳色與腳色間的感情糾葛,人物與自然、人為環境之拉拒與搏鬥,人物內心的本我、自我與超我的思索,均為現實人生之寫照。因此,民眾可藉由觀看戲曲演出,彌補現實人生中的缺憾,獲得心理之補償。

以經濟層面而論,各地寺廟神誕、祭典的表演活動中,時常伴隨戲曲活動而形成市集;由於台灣傳統劇場為開放劇場,每當民間重要節令、寺廟祭典、廟會時,附近的戲曲技藝演員與商賈小販便紛紛湧來,從事商業活動。演員與商人利用鄉村祭祀活動,表現其技藝或從事交易行為;而戲曲活動附近之商家,也因各地觀眾之湧入,而有增加營利之機會。由此可知,戲曲活動除酬神娛人之外,尚有經濟活動的社會功能,可見戲曲、廟會與貿易活動三者息息相關。

傳統戲曲活動兼具宗教、娛樂、文化、藝術、教育、社交聯誼、心理補償作用與經濟等多重社會功能,不但富涵社會意義,對民眾經濟與精神生活亦有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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