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統戲曲
台灣傳統戲曲演出名目

台灣傳統社會由於缺乏休閒娛樂,因此,到廟口看戲就成了淳樸生活中的重要休閒活動。台灣民間演戲的名目可說是包羅萬象,野台的演戲歷來與宗教信仰、歲時節慶、生命禮俗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聘請戲班演出不但具有宗教意義,也兼具娛樂功能。

演戲的名目

台灣傳統戲曲的演出名目包括神明聖誕、廟會節慶、酬神還願、生命禮俗、打賭、道歉、懲罰罪過等諸多理由,可見傳統戲曲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

˙神明聖誕

在所有的演出名目當中,以慶祝神明誕辰廟會活動的演戲酬神最為普遍。一年之中,有許多神明的誕辰,例如正月初九日天公生、二月初二日土地公生、三月二十三日媽祖生等,從年頭到年尾,為了替神明祝壽,一般廟宇都會聘請劇團來演戲,恭祝神明「聖誕千秋」。這種為神明祝壽的戲,演出的地點都在廟前廣場,有的寺廟經費較寬裕,設有固定的戲台,而經濟狀況比較差或是腹地比較小的廟宇,只能搭建臨時性的戲台,聘請劇團前來演出。

依照民間慣例,在第一場演出之前(通常是在下午),戲班一定會先演出「扮仙戲」來為神明祝壽,並為觀眾、請主祈福。「扮仙戲」就是演員扮演成八仙、三仙、天官等天上神仙的腳色,向神明祈求賜福人間。扮仙戲是民間演劇活動中的開場戲,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台灣民間無論何種劇種在正戲上演前,一定會先扮仙,然後再表演正戲。

˙廟會節慶

每逢台灣廟會節慶,廟埕就會舉辦各種慶典活動,舉凡神明的出巡遶境、進香、寺廟落成建醮、王船祭、搶孤等各類祭典活動,時常伴隨有傳統戲曲的演出。廟會所舉辦的慶典通常會聘請戲班演出,戲劇演出不僅是單純的藝術表演,更融入宗教儀式中,成為不可或缺的部分。俗諺說:「誤戲誤三牲」,意謂耽誤演戲等於耽誤祭典儀式,可見演劇活動在廟會慶典中的重要性。

在農業社會,民眾調節生活作息的主要根據是歲時節令,而台灣的廟會時節亦是配合著歲時節令,例如元宵、端午、中元普度、中秋等歲時祭典活動,也促使民間廟會演戲的活絡,因此,戲劇演出兼具有宗教、藝術、娛樂等多重功能。

˙酬神還願

台灣「三步一小廟,五步一大廟」,這些廟宇就成為民眾許願時最常利用的地方。民眾許願祈求健康、平安、婚姻、生子、事業或功名,當有朝一日達成願望,常會出錢請劇團演戲來酬謝神恩以還願。

除了個人的許願外,村里達成共同的願望也會請劇團前來演戲。例如為了慶賀當地的農作物豐收、或捕魚滿載而歸,請戲班來演出酬謝神明也是屢見不鮮。

˙生命禮俗

生命禮俗中的喜慶,也時常在宴席間聘請戲班演戲。喜慶場合通常是指娶媳婦、彌月、做壽、作功德等家族或私人的活動,演出的地點大多是在附近的公共空地或自家庭院;以前富裕的家族甚至會在住宅庭院建造戲台,邀請劇團前來演出,成為社交或休閒活動的重要場合。

˙打賭

打賭戲是因為互相打賭,並以演戲作為賭注,賭輸的一方需邀請劇團來演戲。以聘請戲班演戲作為賭注多因意氣之爭,而打賭賭輸者則必須出資演戲娛樂大眾。

˙道歉

傳統戲曲演出的原因,最有趣的就是「道歉」。比如偷東西被抓、外遇被揭發等行為,必須受到公開的懲罰。道歉的方式除了由道歉人出錢請劇團演戲外,還會將道歉的原因寫在紅紙上,於演出時張貼在布幕上以示公開道歉,在傳統社會中,這種演戲道歉是民間最為公開而隆重的道歉方式。

˙懲罰罪過

在官威不彰、法紀不明的傳統社會中,民間也以出資演戲作為處罰方式,台灣俗語有:「一枝放你去,二枝打竹刺,三枝罰一棚戲。」意謂以演戲處罰偷甘蔗之民眾。此外,也有以出資演戲當做處罰的方式,例如有些地區鄉民共同約定不可賭博、打架,如有民眾違反規定,就必須出錢請劇團演戲以示懲罰。

 

這些理由在現代人的眼光看來,雖然有些奇怪而有趣,但可見早期台灣民眾對戲曲演出的熱衷。

演戲的類型

而從演戲的類型來說,有神明戲(酬神戲)、平安戲、家姓戲(字姓戲、單姓戲)、同業戲、避債戲、做兵戲、新娘戲及暝尾戲等。

˙神明戲

神明戲就是所有和神明有關的演出,特別是神明誕辰時所演的戲,常稱為神明戲,如農曆二月的土地公戲、三月的媽祖戲。

˙平安戲

謝平安時所演的戲就稱為平安戲,客家地區則稱為「收冬戲」,通常在農作物收成之後的年底舉辦。各地舉行謝平安的時間不一,大多是在接近農曆年底的時候。各地的謝平安是台灣人「謝天」思想的具體表現。在一年農事忙完之後,每個村里會訂一天作為謝平安的日子,以答謝神明的庇祐。而廟宇也會聘請劇團演出,感謝神明庇佑民眾平安。但如果地方不平順,如發生瘟疫、天災、病蟲害等事故,則當年就不舉行「謝平安」,神明也就沒有「平安戲」可看。

˙字姓戲

字姓戲又稱家姓戲或單姓戲,是同姓族人出錢,請劇團演戲,目的也是感謝神明的庇佑。例如台北市大龍峒保安宮,仍保留家姓戲的習俗,而台中市南屯區萬和宮的字姓戲,也有相當悠久的歷史,每逢媽祖誕辰期間,都會連續演出一、兩個月的字姓戲。

˙同業戲

同業戲是指各個職業團體在其行業神或當地神祇祭典,為了感謝其行業神的庇佑並慶祝其神明聖誕,大多會選在行業神誕辰期間,共同出資聘請劇團演戲酬神。例如屠宰業者在「玄天上帝」誕辰、漁民在「媽祖生」時都會聘請戲班演戲。

˙避債戲

避債戲是指在除夕時演出的戲,台灣習俗過年期間不得向人催討債務,因此除夕時債務人通常不敢留在家中,而跑到廟口看戲,以躲避債主上門催討,只要超過午夜債務便可暫緩到初五隔開之後再償還,因此稱此種戲為「避債戲」。

˙做兵戲

在戰爭動亂的年代,當兵是件極其危險的事,如二次大戰期間許多台灣青年被日本政府徵召到南洋打仗;或是國民政府時期,兩岸局勢動盪,特別在外島服兵役的軍人有砲戰及敵人夜襲的危險性,因此役男若能順利服完兵役,平安退伍歸來,就會聯合同梯次退伍的戰士,合資請戲班演戲稱為「做兵戲」。

˙新娘戲

結婚時演戲酬神並娛樂大眾的戲稱為「新娘戲」,通常是在長子結婚,因家中娶第一個媳婦為表隆重而請劇團演戲。有些則因小孩年幼時多病難養育,家長向神明許願,若能保佑小孩平安長大,便會在孩子結婚時請戲酬神以感謝神明庇佑。

˙暝尾戲

暝尾戲一般是夜晚十一時以後至隔天所加演的戲,當夜戲結束後,劇團應該要散戲休息,但往往因為演出內容精彩,觀眾欲罷不能,便以貼賞金的方式要求劇團繼續表演,即所謂「做戲的要煞,看戲的不煞」。有時一直演到天亮才散戲,所以稱為暝尾戲,又稱「三齣光」。

 

在資訊多元發展、視聽媒體日益激增的現代社會,民眾休閒娛樂的選擇豐富,曾經是台灣社會最開放、熱鬧的傳統戲曲演戲活動已非民眾唯一選擇,而多數的演戲名目亦不復見,隨著時代的變遷,廟口看野台戲的共同生活記憶將成為台灣人民生活的共同回憶。

 

〔本文刊於《傳藝》雙月刊第75期,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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