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統戲曲
劇團的組織與營運

劇團的組織

劇團的成員主要有團主、戲先生(導演)、班長(經紀人)、前場(演員)、後場(樂師)及其它後台工作人員,大型文化場公演時則增聘舞台燈光、音響、技術,並加入編劇、編曲、舞監等專業人員。

˙ 團主

「團主」是劇團主要負責人,負責出資組團,購買道具、戲服與布景,由於「團主」既出錢又必須擔負風險,因此收入分配比例比其它演員高。以前政府規定團主必須具有高中以上的學歷,但民間藝人多數因家庭環境限制,缺乏求學機會,因此符合規定者極少,劇團團主只好藉用他人的名義去向政府登記,而目前這項不合理的規定已經取消。

˙戲先生(導演)

「戲先生」類似現在的導演,負責講戲和排戲,一般大型劇團都有戲先生,而小型劇團為節省經費開銷,多由「團主」或資深演員擔任排演工作。由於昔日演員大多不識字,既看不懂劇本,也沒有劇本可供閱讀,所以由「戲先生」負責講戲。講戲之前「戲先生」在開講前十分鐘、五分鐘各打一次鼓,接近開講時再打最後一次鼓,催促演員及後場參與聽講。「戲先生」講戲的內容僅是講授一齣戲的大綱和分幕,正式演出時演員必須即興發揮,依照大綱演出。通常演員必須將簡短的大綱加以鋪陳,演至數個小時,可見要成為一位優秀演員,都必須經過一番磨鍊之後才能擔任重要腳色。

˙班長(經紀人)

「班長」是指劇團的經紀人,不隸屬劇團團員,而是專為劇團接洽演出事宜,俗稱「打戲路」,並從中抽取佣金作為酬勞。一般佣金約為戲金的百分之八,俗稱「牽索仔錢」,班長雖然不必參與演出,但需負責戲班如期、順利演出,否則「誤戲誤三牲」(耽誤演戲就是耽誤祭典科儀),班長將會被綁在戲台上以示懲罰。

˙前場(演員)

「演員」是劇團的靈魂人物,其來源有下列幾種:第一種是「綁戲囝仔」,即童伶,由父母將子女簽約賣給戲班。早期台灣居民生活困難,有些家庭不得已必須送子女到戲班學戲,因此台灣俗語有「父母無聲勢,賣子去做戲」之說。父母和戲班簽定數年契約,送孩童去學戲,戲班付一筆錢給孩童的父母,之後該孩童在戲班之中,戲班不必再支付酬勞,直到契約期滿(基數為三年四個月),孩童始能離開戲班。

第二種是家族演員,也就是藝人子女,此種情形的產生有其特殊背景。因為戲班生活作息與一般人不同,而且生活圈較為狹窄,有不少演員與演員或後場工作人員結成夫妻,而他們的子女從小在戲班成長,後來也投身演藝行列。此外,劇團之間常有高薪挖腳的情形,團主與演員之間的契約關係並不能保障劇團演員的穩定,嚴重影響劇團正常營運。若是親屬關係,便能確保團員的向心力,因此傳統劇團由家族成員組成,是常見的情形。

第三種演員來源是經濟有困難者。由於個人缺錢,就先向戲班支借一筆不必支付利息的「班底銀」,之後參加劇團的演出,不領取酬勞,由「班底銀」項下扣除,直到所借款項還清為止。簽定此種契約之演員,若在契約未滿前欲離開劇團,就必須先償還積欠的「班底銀」。

此外,也有許多演員是因為觀賞戲曲演出,對演戲有濃厚興趣而投入戲班,實際從事演戲工作,遂由觀眾變成演員,或由子弟(業餘)成為內行(職業)演員。台灣民間有不少形容戲迷的俗語,諸如:「等扛戲棚板」、「看戲看到扛戲籠」等。「等扛戲棚板」表示對戲曲非常沉迷,看戲看到戲結束還捨不得離開;而「看戲看到扛戲籠」,則形容喜歡看戲,喜歡到去幫戲班扛戲箱子的情形。

˙後場(樂師)

「後場」是指「文場」(文平)及「武場」(武平)的伴奏樂隊。俗語說:「三分前場,七分後場」,意思為「後場」樂隊比「前場」演員還重要;「無後場行沒腳步」,表示演員的台步是根據後場伴奏而走,缺乏後場便無法走台步,可見後場在戲班中具有舉足輕重之功能。

後場分為文場及武場,「文場」負責絲竹樂器的演奏,例如殼仔絃(即「文場」總指揮)、月琴、大廣絃、吊規仔及笛子等樂器;「武場」則專司鼓(即「後場」總指揮)、鑼、鈸等打擊樂器。劇團為節省開支,通常要求樂師一人身兼數種樂器。此外,還有所謂「出將入相」,文、武場樂師因演出需要而有左右不同的座位,因「武場」司鼓樂師必須看見演員何時出場,因此通常坐在戲台「出將」那一方(即觀眾面向舞台之左邊),「文場」則坐在「入相」那一邊(即觀眾面向舞台之右側)。

˙其它

劇團中尚有負責管理戲箱的人員以及「走台」(即撿場)人員。由於戲曲演出之需,劇團有不少戲服及道具,為避免演員分心,一般劇團都有專責人員,負責管理戲籠、道具,協助演員順利完成表演工作。「走台」則是負責搬桌椅、拿道具、幫助演員換妝等雜項事宜,協助戲曲順暢演出。近年來,為因應現代舞台需求而產生一批專門負責舞台技術的人員,國內除少數大型劇團有專屬的舞台技術人員之外,一般來說,這些技術人員不專屬某個劇團,每當劇團有大型演出時,才會聘請專門技術人員來負責舞台燈光、音響及布景設計等工作。

劇團的管理

劇團的管理可從對外營運與對內管理兩方面來說。對外營運主要是靠劇團社交關係的建立與演出機會的拓展,目的是在劇團聲譽的提昇和爭取演出機會。傳統劇團最主要的支持來源是民間力量,除劇團本身水準外,社交關係也是影響劇團發展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寺廟廟公、負責人、村里長、「爐主」及「頭人」等為劇團主要社交關係網。因此,「團主」或「班長」如何和他們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便成為劇團發展的重要課題。演出機會的拓展實與社交關係相輔相成,凡是擅於營運的劇團,才能有更多的演出機會。

傳統劇團的對內管理,以穩定團員的留任為最重要,而演員的聘用,可以分成契約制和領薪制兩種,此外還有一些不成文的慣例。契約的方式是依照彼此的約定方式給付酬勞;一般劇團的薪資制是有演出才有酬勞,並無固定薪水,而且是採日薪制,目前只有極少數劇團採用月薪制。

˙契約制

契約制的方式有幾種,第一種是「班底銀」的制度,演員常因家庭貧困,先向團長以無息方式支借一筆款項,稱為「班底銀」;這筆班底銀是團主支付給演員的無息貸款,演員在領取「班底銀」之後,必須參加劇團的演出,再將演出酬勞從班底銀項下逐筆扣除,直到還清借款為止,假如演員想提早離開劇團,必須先付清所借款項。第二種是採口頭約定,通常一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約定兩次,一般是演員在農曆六月戲神田都元帥或西秦王爺聖誕日,或十二月中尾牙時,表明自己明年的去留意願,例如尾牙當天,演員如果不願續約,可表明僅演出到來年的六月,這樣的方式是方便劇團有緩衝時間遞補新的團員;此種簽約係屬口頭之「君子協定」,並沒有文字契約,可見民間劇團與演員之間是守信重義。第三種方式是所謂「開份」的協定,是以演員在劇團中所擔任的職責來協調酬勞多寡,例如戲金為一萬兩仟元,團員有十二人,就將戲金分成十二等份,再依職務輕重調整酬勞。以布袋戲為例,文武場中通常負責打鼓的人比打鑼的人領較多的酬勞,因為司鼓人員是後場總指揮,較為辛苦。由此可見,傳統劇團的管理已顧及演員心理,表現出充滿人情味的考量,能夠凝聚演員與演員、演員與劇團間的向心力,有助於演出合作的成功。

˙領薪制

傳統劇團薪資給付方式多為日薪制,這是因為劇團演出天數不定,若演戲天數太少,發月薪對團長比較不利;反之則演員權益受損,故多採日薪制。而目前的領薪制又有日薪和月薪兩種方式,領取日薪的人,演員有演出才能領取酬勞,如當日本團沒有演出,演員可到其它劇團演出;領取月薪的人,就好像上班族,有固定薪資,但就算本團沒有演出,也必須到劇團排演、打雜,不可以外出兼差,或到其他劇團客串演出。目前有固定薪水的劇團,僅有公立的「蘭陽戲劇團」及「明華園戲劇團」,其它民間劇團大多採用有演出才有收入的「日薪制」,因此梨園諺語有:「鑼鼓陳,腹肚緊(ㄢˊ);鑼鼓煞,腹肚顫(ㄘㄨㄚˋ)」之說,亦即有演出才能溫飽,沒演出就得挨餓。

˙不成文慣例

除契約明定外,民間劇團尚有某些約定俗成的習慣。例如「來沒走,去沒留。」就是劇團不能任意開除團員,但如果團員有更理想的出路,劇團也不加以強留,除了充分尊重演員個人的自由意志之外,也保持劇團本身的立場,展現出演員和劇團間的平等關係。又如「來當收,去不留。」表示其他團的演員到本團客串演出,本團也必須收留,但該演員所屬的劇團如果有演出,必需讓演員回歸所屬戲班表演,也不能強行挖腳,這是同業之間的道義。由此可見,劇團絕不虧待前來客串的他團演員;同時,既然開放讓本團演員到其他劇團客串演出,賺取外快;相對地,演員也必須克盡本份,如果自己所屬劇團有演出的時候,亦不得「見利忘義」至它團演出,棄本團於不顧。

劇團的淡季與旺季

各行各業都有所謂的大小月之分,民間劇團也不例外。大月是指演出機會多的月份,民間生活作息和宗教信仰是影響戲班淡季或旺季的主要依據。如果有廟會活動,演出的機會就相對增加,一般來說,農曆一月、二月、三月、七月及十一月為大月;而演出機會較少的月份如農曆四月、五月、六月、十二月和閏月是小月。其它如八月、九月及十月則是演出機會平平的月份。

˙大月(旺季)

「大月」是指演出機會多的月份。農曆一月為民間最長的假期,從過年到元宵節期間,就有清水祖師、玉皇大帝、關聖帝君、三官大帝、開台聖王等神明聖誕,除了有酬神演戲的需要外,也有休閒娛樂的作用,戲曲演出機會自然增加;二月是土地公的生日,由於土地公是台灣民間信仰中最普遍的神祇,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所謂「田頭田尾土地公」,每一村里都有土地公廟,每一個廟宇也都有配祀土地公,因此農曆二月二日起便成為另一波演戲熱潮;而三月在稻田插秧之後有很多神明的生日,所以廟會更多,如農曆三月初三玄天上帝生日、三月十五日保生大帝生日,以及三月二十三日媽祖誕辰等,台灣各地廟宇都有慶典活動,到處可見遶境、進香等祭典,戲曲活動也隨之興盛;農曆七月是民間信仰中普度陰間眾鬼的月份,由於台灣為移民社會,加上自然環境因素,造成陰廟特別多,包括大眾廟、有應公廟、姑娘廟、水流公廟、百姓公廟及金斗公廟等,都會舉行祭典活動,這些民間信仰的宗教活動也連帶造成戲曲活動的興盛;農曆十月到十一月期間是民間「謝平安」(即酬謝神明保佑地方一切平安),許多廟宇都會聘請戲班演出「平安戲」,因此也是「大月」。

˙小月(淡季)

「小月」的演出機會較少,閏月、農曆四月、五月、六月及十二月是小月。民間宗教活動以「正月」為主,閏月便不再重複舉行,俗諺謂:「沒米兼閏月」,表示沒米已很淒慘,加上閏月,日子更不好過。四、五月份為台灣蔬果、漁產等盛產期,戲曲活動相對減少。六月為台灣稻米收割期,由於農忙,戲曲活動也較少。而農曆十二月已進入年終,民眾忙於準備過年,非常忙碌,不會請劇團來演出,戲曲活動也隨之減少,因此俗諺說:「十二月戲沒人請,只好學補鼎」。

 

〔本文刊於《傳藝》雙月刊第76期,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出版〕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