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戲
野台高歌-歌仔戲鬧台 好戲連連來

台灣傳統戲劇表演大都與宗教酬神有關,例如神誕、還願、建醮、謝平安等,因此傳統戲劇並非純粹的表演藝術而被視為宗教科儀的一部分,所謂「誤戲誤三牲」意謂耽誤演戲就等於耽誤祭典儀式,可見傳統戲劇活動與宗教祭典的關連性。

傳統野台戲劇的表演都在廟口搭建戲台,為了與文化機構所舉辦的「文化場」(藝文活動)有所區隔,因此野台戲又稱民戲、外台戲、神明戲,而演出素質則比「文化場」簡陋、粗糙,然而廟口野台卻是民間劇團最主要的市場,野台型態才是歌仔戲真正的表演風貌。

野台戲的演出大都在吉慶場合,所以在正戲演出之前必先「扮仙」為信徒祈福謝神,而劇情內容通常是善惡終有報,有情人終成眷屬之大團圓結局,以符合民眾追求團圓之心理需求,而演出結束時也需「鬧虎」(小生、小旦出場行禮)象徵圓滿。

一般民間劇團的演出並沒有使用劇本,僅由說戲先生(導演)講述劇情大綱隨即上台演出,演員沒有排練、對詞,上場後再隨機應變即興表演,這種表演方式稱為「活戲」,因此演員需有豐富的舞台經驗才能勝任,活戲的演出型態賦予演員最大的發揮空間,但相對地也會造成劇情結構鬆散、表演內容粗糙的情況。

野台劇場屬於開放式劇場,戲台搭建在廟埕,戲台周圍則有臨時攤販形成臨時市集,演出時喧鬧吵雜,而觀眾可以自由進場觀賞表演,也可以隨時離開完全不受限制。這種廟口文化正是台灣常民文化的表徵,到廟口看戲則是許多台灣人共同的成長經驗。

野台戲劇也是寫意劇場,所謂:「千里路途三五步,百萬軍兵六七人」正是象徵寫意劇場的最佳寫照,演出時以馬鞭代表馬;以門簾表示轎子,以桌子象徵高山、天庭、城堡,以動作表示開門、刺繡、上樓,幾個演員就可代表千軍萬馬,在台上繞一圈就表示走過千里路途;而舞台上沒有實物,純粹以身段做表呈現劇情,因此觀賞野台歌仔戲表演必需運用想像力,虛擬台上演員動作的涵意,才能暸解劇情內容。

台灣野台劇團的演出酬勞可分為戲金(演出費)、賞金(觀眾賞錢)和扮仙禮金三種。日前一般野台戲的戲金約在三、四萬之間,如逢「大日」(如媽祖、土地公生日當天)則戲金較高,且劇團常有「拆班」(團員拆成二組在二地演出)的情況。

一般民間劇團的演員並沒有底薪,祇有駐團演員有「班底銀」(無息貸款,離團時需歸還),沒有演出就沒有收入,因此,梨園諺語有「鑼鼓陳腹肚緊(ㄢˊ),鑼鼓煞腹肚顫」之說。一般小型劇團的基本開銷,一天日夜兩場包括戲籠運費、餐費、排戲費、茶水費、打面(化妝)、走台(換場兼押車)班長抽(經紀人抽成)、服飾管理、煮飯、大簿(會計)、燈光音響執行費(一般由演員兼任)等開支約一萬二千元。演出費包括主要演員、次要演員和臨時演員(外團客串)平均以十人計約要一萬八千元。後場樂師包括頭手鼓(司鼓)二手(鑼鈔)、鼓手弦(胡琴兼嗩吶、月琴、三弦)二手弦(大廣弦兼其他樂器)平均以四人計算約七千元,因此一場演出費用基本費用即需三萬七千元。而大型劇團演員及樂師眾多佈景較齊全且有專職的舞監、燈光音效,成本至少在三十萬以上。」

為了節省開支歌仔戲劇團在野台戲演出時,演員常以一人分扮幾個腳色且還得並客串旗軍仔(龍套),舞台技術、後台管理等工作也由演員兼任;而且沒有更換布景、沒有燈光變化,演員還手持麥克風表演,這種演出品質當然大受影響。

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各種視聽媒體、娛樂項目的興起,到廟口看戲不再是民眾普遍的休閒娛樂,尤其在宋七力、妙天法師等宗教事件爆發之後,私人神壇請戲的機會大減,近年來許多廟宇都改放露天電影取代傳統野台戲劇演出,再加上在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民間劇團演出場次再減少一半,使得原本已生存不易的劇團更是雪上加霜。

在傳統社會中,廟會酬神必需聘請戲班「扮大戲」才算正式隆重,而藉由戲劇表演達到宗教、娛樂、聯誼、教育等社會功能,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我們不敢冀望傳統戲劇能恢復往日的盛況,但我們都有責任保存自己的傳統文化;礙於現實生活的壓力,您可能不會投入傳統戲劇的工作行列,但您能觀賞傳統戲劇就是給劇團最大的鼓勵;若能聘請傳統劇團到廟口、社區、機關團體演出,就能為傳統戲劇創造生機,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辦的「歌仔鬧戲台,好戲連連來」,將在 11 月 18 至 26 日每晚 7 點半(週休二日加演下午場)於板橋市江仔翠農村公園,舉行野台歌仔戲匯演,演出團體包括:漢陽、葉麗珠、新春玉、秀琴、宏聲、新櫻鳳、小金枝、新藝芳、光賽樂、國光、一心、春美、陳美雲歌劇團等,來自全國各地十三個劇團的表演,我們衷心期待大家前往觀賞,希望台灣的傳統曲能在我們的支持下,生生不息永遠流傳。

 

〔本文刊於台灣日報 2000 年 11 月 26 日第 3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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