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陣
台灣宋江陣形成之社會背景(二)
 

【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

清廷將台灣收入版圖後,根本無心經營台灣,以中國政府立場,台灣是地處邊陲的化外之地,奉派來台官員形同外放,素質低劣,官員任期以三年為限,無法長期規劃、致力於地方建設,凡事應付推諉,加上賦稅繁重、徵召勞役無度,百姓無以維生,終至「官逼民反」聚眾抗官。

清代台灣三大民變中,康熙六十年(西元 1721 年)高雄羅漢門(內門)鴨母王朱一貴,因清吏徵收糧稅嚴苛,聚眾抗官撼動全台。乾隆五十一年(西元 1786 年),台中大里杙(大里)林爽文事件,清廷徵調福康安來台,並調動四省兵力方才平息;同治元年(西元 1862 年)戴潮春事件歷時六年才平定亂事,接踵發生的民變事件對百姓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地方自組防衛性組織乃無可避免的選擇。

在歷次民變事件中,清廷都未發揮公權力,有效遏阻亂事保護人民,只能在事發後追剿、圍堵,徵召不同族群平亂,甚至脅迫百姓交出「賊首」,造成生靈塗炭、民不聊生,於是「靠官府不如靠自己」的觀念成為普遍的價值觀,宋江陣就成為保護鄉土的希望。

除民變事件之外,尚有原住民的抗爭、土匪盜賊的侵襲,因此宋江陣在此械鬥頻繁、民變不斷的社會背景下,成為人民求生存、保家園的基本軍事組織。但它是民眾自組的軍事團隊,並非政府所支持的私人武力,既然政府無能保障人民生活安全,民眾只能組織宋江陣力求自保,這也是移民社會不得不作的選擇。

【宋江陣是地方自衛組織】

由於政府無能、官威不彰,導致紛爭不斷,朝廷既沒有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民眾只能自力救濟,防衛性組織便在民間形成。

在台灣民間藝陣中,可以看到許多防衛性組織的藝陣,諸如:獅團、獅陣、宋江陣…。台灣的舞獅不僅有舞獅表演,且加入武術、弄刀劍等對打;高蹺陣也不僅是踩街遊行,更結合舞刀弄棍、對打動作。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宋江陣。

宋江陣表演內容屬武術操練,且以團體隊型變化,展現防禦態勢,從宋江陣陣式中明顯反映出軍事攻防戰,從陣式名稱如:巡城、龍捲水、黃蜂出巢等陣式,可見其軍事功能。宋江陣所持「道具」均為戰鬥武器,且由單打、套招,和開斧、單刀、盾牌等表演中,也可以認定宋江陣的軍事防衛屬性。

無論獅陣或宋江陣,皆是平時村里年輕人休閒娛樂、練武強身的活動,廟會時作為陣頭遊行踩街;如遭逢外來侵略更成為保護鄉里的防衛組織。其中宋江陣尤為純武術藝陣,與其將宋江陣歸類為民俗藝陣,不如視其為地方防衛組織。

宋江陣成員均由地方壯丁組成,所執「道具」是兵器,表演內容是武術,演出時沒有唱曲、口白,組織目的不在娛神或娛人,也不是為遊行踩街觀賞之用,其屬性與一般民俗藝陣截然不同。

【以宗教信仰凝聚向心力】

宋江陣在台灣民俗藝陣中,是除了蜈蚣陣外,人數最多、規模最龐大的藝陣,且二者均以宗教信仰作為凝聚力。蜈蚣陣據傳具有除災袪邪的功能,宋江陣也具有驅邪鎮煞、保境安邦的宗教意義。

從宋江陣陣式中的八卦陣、七星陣,及操演之前必先圍成圓圈拜祖師爺「發彩」的動作來看,宋江陣不僅表現出強烈的宗教性質,更可見儀式化的莊重。另外,宋江陣所使用的武器,都貼有符令庇祐表演平安,反映宋江陣的宗教特性,演出時禁止外人穿越隊伍,以免破壞法力,也屬信仰禁忌的範疇。

目前台灣宋江陣均附屬廟宇,經由宗教號召民眾參與,其實是最有效的組織動員方式,若純以政治理念、保鄉衛民為口號其實難以聚集民眾參與地方公務,宗教信仰的力量遠比政府動員更具效力,在民間,神明比官員更有公信力,信仰比政府更有號召力。宋江陣大多數隊員是基於信仰因素或還願心態來參與,在宗教信仰的感召下,宋江陣表演多屬義務性質,以其所需之龐大人力及規模,若非信仰力量,根本無法組成,因此宗教是凝聚宋江陣組織最重要的力量,基於為神明服務、求平安的因素,宋江陣才得以維續。在台灣現今工商社會中,即使依賴地方角頭、政治人物都一樣難以動員龐大人力來「義務」參與陣頭組織,為了工作與生活品質,地方性事務不再吸引人民,唯有宗教力量方能凝聚民眾,不計辛勞、代價參與宋江陣。

【結論/發揮愛護鄉土、守望相助的精神】

宋江陣在台灣的發展,反映移民拓墾的社會背景,在漢人拓墾時期面對民變、械鬥、盜匪侵襲等種種威脅,宋江陣成為護衛鄉里、抵抗外侮的基本防衛組織,而民眾參與宋江陣也是保鄉、衛民的具體表現。

宋江陣結合武術、舞蹈、宗教等藝術,是融合多項表演藝術的武術性陣頭,而宋江陣的形成則反映台灣移民社會中自組武力以自我防衛的需求。在悲壯的漢人拓墾史上,宋江陣是人民自我保護的組織,也是人民自衛力量的結合,更展現人民求生存、衛鄉土的大愛精神。

時代的變遷與歷史的遷移,各個族群在台灣早已相互融合同化,分類械鬥亦難再現,在現今的社會狀態下,宋江陣的組織功能及目的截然改變,我們當然不能仰賴宋江陣自組武力來保衛鄉里,但宋江陣的群體力量,卻能提昇社區居民愛鄉之精神,培養民眾關心社區融入居住環境主體,凝聚社區力量發揮守望相助的動能。

test